发布日期:2026-03-19 17:22 0
各党总支:
现将学校《学生奖助评优工作监督办法》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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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奖助评优工作监督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奖助评优工作,保障评选过程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维护学生合法权益,防范廉政风险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、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〈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本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各类学生奖励、资助及评优评先工作(以下简称“奖助评优”),包括但不限于: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;市级奖助项目;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、助学金、荣誉称号(如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等);社会捐赠类奖助项目。
第三条 奖助评优工作坚持“公开标准、自愿申请、民主评议、集体决策、全程监督”原则。纪检监察室依法依规对奖助评优工作实施专责监督。
第二章 监督职责与主体
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是奖助评优工作的监督责任部门,主要职责包括:
(一)监督奖助评优制度的合规性与执行情况;
(二)受理相关信访举报,核查违规违纪问题线索;
(三)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;
(四)对失职渎职、弄虚作假、优亲厚友等行为提出处置建议;
(五)推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。
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、教务处、财务处、各二级学院等承担奖助评优工作的主体责任,须主动接受监督,配合纪检监察工作。
第三章 监督内容与重点环节
第六条 纪检监察室重点监督以下环节:
(一)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:是否及时、全面公布评选条件、程序、名额及结果;
(二)资格审核:家庭经济困难认定、学业成绩、综合表现等材料是否真实、合规;
(三)评审程序:是否履行班级评议、学院评审、学校审定等规定流程,是否存在“暗箱操作”,是否落实回避制度;
(四)公示制度执行:是否在学院或学校官网、公告栏等平台公示不少于3-5个工作日,公示内容是否包含学生姓名、班级、奖项及简要依据;
(五)异议处理:是否设立并公布申诉渠道,是否及时核查反馈异议;
(六)资金发放:奖助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至学生本人账户,是否存在截留、挪用、克扣等问题。
第四章 监督方式
第七条 纪检监察室可采取以下方式开展监督:
(一)事前备案监督:要求相关单位在启动奖助评优工作前报备实施方案;
(二)事中抽查:随机列席评审会议,抽查申请材料、评议记录;
(三)事后核查:对公示名单、发放台账进行复核,必要时回访受助学生;
(四)信访受理:设立专用邮箱(cqjdxjwb@163.com)、电话(023-87388176)受理实名或匿名举报;
(五)专项检查:每年至少组织1次奖助评优工作专项监督检查,并形成报告。
第五章 责任追究
第八条 对在奖助评优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,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:
(一)未按规定程序操作,造成不良影响的,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;
(二)弄虚作假、伪造材料骗取奖助资格的,取消资格,追回资金,并给予纪律处分;
(三)优亲厚友、徇私舞弊、泄露评审信息的,依规依纪严肃处理;
(四)截留、挪用、克扣奖助资金的,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;
(五)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,从严从重问责。
第九条 学生如有异议,可向所在学院或纪检监察室提出书面申诉。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中共米乐mile官方网站委员会
2026年3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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